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根据需要,对4#学生宿舍楼学生用床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磋商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豫戏磋商采购-2024-3号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4#学生宿舍楼学生用床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磋商4.预算及相关要求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备注1一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4#学生宿舍楼学生用床改造项目84000840005.采购需求5.1采购明细:序号产品/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房间数总量备注1下铺床铺拆除张2112224改造宿舍2床铺、床板搬运套2112224搬运至4号楼地下室3更衣柜搬运套2112224搬运至4号楼地下室4学习椅子搬运把2112224搬运至4号楼地下室5制作、运输学习桌架至改造宿舍内套2112224厂家制作运输至改造宿舍6横书架、立书架、桌面、拉撑搬运套2112224丛四号公寓地下室搬运至改造宿舍内7横书架、立书架、二斗桌、桌面安装套2112224改造宿舍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5.4质保期限:所投设备五年质保。5.5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设备10日历天交付验收(含拆除、搬运、组装)。5.7交货、服务方式:成交人应根据学校指定的位置、交货方式等具体要求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对部分内容进行拆除搬运至指定位置后重新组装。5.8包段划分:1个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本项目为远程报名。3领取文件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hxzfcg111@163.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文件的邮箱地址,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和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综合服务楼(东餐厅楼)319室,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六、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371-60867512报名登记表采购编号公司名称(盖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
/upload/file/20240911/20240911111553_8474.zip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4-88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95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950000元人民币序号包段号包名称备注1一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2二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使用条件:学校公务车配备无法满足需求时,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联系提供用车租赁服务;5.2租赁费用结算按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财务程序进行,且按季度进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用车量协商办理;5.3采购数量:25.4车辆类型:根据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应严格参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车辆价格以购置发票价格为准,不含购置税和其它相关费用)。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确因情况特殊,可选取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因集体出行等工作需要可以租赁45万元以上的大型客车。除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求外,原则上不得租用越野车;6.社会化车辆租赁车型6.1车辆类型、租赁价格如下:(参考河南省公务车信息管理平台中公务车出行租赁社会车辆费用标准,供应商以此价格为基础进行报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品牌价格(元)日租(8小时100公里)超时费(元/小时)超公里(元/公里)其它费用轿车18万以下550201.5商务车25万以下700252中巴车9—20座宇通T71200303其它1100303大巴车45座(含)以上1250302.5教职工通勤班车45座(含)以上1200文化路79号到双鹤湖校区(具体站点另行约定)45座(含)以上350双鹤湖校区周边10公里(班车)850双鹤湖校区到郑东新区(班车)6.2租赁价格(含驾驶员)包含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违章以及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相关税金等费用,其由租赁服务商承担;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租赁单位据实结算;6.3长途用车驾驶员的食宿费由用车单位与租赁服务商商定,据实结算,最高价格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6.4单日租车费用包含单日行驶8小时以内及100公里以内,各类车辆由用车单位与租赁服务商商定,单日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超公里数按标准据实结算。按用车单位申请租赁车辆到达的时间、地点开始计时、计公里;6.5长途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6.6车辆品牌包含限额价格以内的燃油车和新能源车。6.7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车辆事故、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处罚等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6.8供应商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指示路线,按时到达学校指定地点,如发生抛锚等情况,被用车公司及时提供同类同档次的替代车辆;对于被用车公司因驾驶员的过错造成车辆毁损或学校员工及其他损失的,由被用车公司负责赔偿;被用车公司及被用车公司工作人员必须对学校任何信息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6.9供应商承担车辆定期保养,车辆维修,保证车辆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驾驶技术良好,并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的驾驶员提供相应的驾驶服务;被用车公司在合同期内,确保车辆投保全险;被用车公司根据甲方租车时间、地点、车型、驾驶员等要求,提供车辆服务,完成采购人所需运送任务。6.10如采购人对被用车公司提供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则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驾驶员,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租赁期内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做相应调整;学校有权自主选择租赁车辆,有权检查所租车辆交强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意外险等相关保险品种是否配备完全;租赁期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学校有权要求被用车公司及时修理或更换不低于原租赁车辆档次的替代车辆。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质量要求:投入的车辆及驾驶员人员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9.包段划分:2个10.是否兼投兼中:否包段一: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出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包段二:包段一中的第1成交侯选人(参与包段二的)仍参与包段二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根据此条件,推荐出前1-3名成交候选人。注:如各包段出现第1名成交候选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按顺序相应顺延。11.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12.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5.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9日16.评审日期:2024年9月10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总价(三年)综合折扣(%)1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郑州嘉骏运输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52号瀚海爱特中心1号楼五层513号96%2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河南省鑫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25号2楼20-21室97%三、评审专家名单:谢彩霞、余清义、于继洋(采购人代表)四、成交服务费:成交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按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成交人(供应商)收取(含税)。成交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成交服务费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成交服务费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财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扶老师13343848240包1成交服务费:6840元包2成交服务费:6911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包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0.92分;包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2.01分;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60867512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联系人:翟向阳姚刚联系方式:0371-653661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翟向阳联系方式:0371-65366157\13592671856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4-92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2024-2025学年教具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8030元最高限价:12803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一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2024-2025学年教具采购项目12803012803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明细序号品名单位数量1小堂鼓个92刀把623枪根314景片带撑杆个405正方魔块块806长方魔块块67练功男褶子件48练功女褶子件209练功男靠身410练功女靠身411练功箭衣身412练功男蟒身413练功大带条614甩发条415黑扎口316黑三口417练功大刀把618练功单枪杠2019练功大枪杠4020练功单刀把4021练功武旦刀把2022练功武旦鞭对423练功出手枪杠1224练功马鞭把2025海笛子把126小堂鼓件227鼓条(板鼓)对5028鼓条(堂鼓)对20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5.4质保期限:国产设备三年质保。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交付,达到验收条件。5.7交货方式:成交人应根据学校指定的位置、交货方式等具体要求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5.8包段划分:1个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主材除外)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4.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5.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6.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60867512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联系人:翟向阳姚刚联系方式:0371-65366157560585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翟向阳姚刚联系方式:0371-65366157/13592671856登记表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公司名称(盖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电子邮箱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包段一□二□三□四□五□参与方式□独立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4-88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95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950000元人民币序号包段号包名称备注1一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2二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使用条件:学校公务车配备无法满足需求时,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联系提供用车租赁服务;5.2租赁费用结算按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财务程序进行,且按季度进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用车量协商办理;5.3采购数量:25.4车辆类型:根据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应严格参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车辆价格以购置发票价格为准,不含购置税和其它相关费用)。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确因情况特殊,可选取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因集体出行等工作需要可以租赁45万元以上的大型客车。除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求外,原则上不得租用越野车;6.社会化车辆租赁车型6.1车辆类型、租赁价格如下:(参考河南省公务车信息管理平台中公务车出行租赁社会车辆费用标准,供应商以此价格为基础进行报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品牌价格(元)日租(8小时100公里)超时费(元/小时)超公里(元/公里)其它费用轿车18万以下550201.5商务车25万以下700252中巴车9—20座宇通T71200303其它1100303大巴车45座(含)以上1250302.5教职工通勤班车45座(含)以上1200文化路79号到双鹤湖校区(具体站点另行约定)45座(含)以上350双鹤湖校区周边10公里(班车)850双鹤湖校区到郑东新区(班车)6.2租赁价格(含驾驶员)包含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违章以及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相关税金等费用,其由租赁服务商承担;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租赁单位据实结算;6.3长途用车驾驶员的食宿费由用车单位与租赁服务商商定,据实结算,最高价格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6.4单日租车费用包含单日行驶8小时以内及100公里以内,各类车辆由用车单位与租赁服务商商定,单日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超公里数按标准据实结算。按用车单位申请租赁车辆到达的时间、地点开始计时、计公里;6.5长途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6.6车辆品牌包含限额价格以内的燃油车和新能源车。6.7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车辆事故、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处罚等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6.8供应商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指示路线,按时到达学校指定地点,如发生抛锚等情况,被用车公司及时提供同类同档次的替代车辆;对于被用车公司因驾驶员的过错造成车辆毁损或学校员工及其他损失的,由被用车公司负责赔偿;被用车公司及被用车公司工作人员必须对学校任何信息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6.9供应商承担车辆定期保养,车辆维修,保证车辆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驾驶技术良好,并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的驾驶员提供相应的驾驶服务;被用车公司在合同期内,确保车辆投保全险;被用车公司根据甲方租车时间、地点、车型、驾驶员等要求,提供车辆服务,完成采购人所需运送任务。6.10如采购人对被用车公司提供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则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驾驶员,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租赁期内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做相应调整;学校有权自主选择租赁车辆,有权检查所租车辆交强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意外险等相关保险品种是否配备完全;租赁期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学校有权要求被用车公司及时修理或更换不低于原租赁车辆档次的替代车辆。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质量要求:投入的车辆及驾驶员人员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9.包段划分:2个10.是否兼投兼中:否包段一中的第1成交侯选人(参与包段二的)仍参与包段二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包段二: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参考上述条件,推荐出前1-3名成交候选人。注:如各包段出现第1名成交候选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按顺序相应顺延。11.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12.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6.须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所须为郑州市区或在郑州市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供应商需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已被收入河南省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三、获取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材料发送:147192191@qq.com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4.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5.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6.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60867512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联系人:翟向阳姚刚联系方式:0371-653661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翟向阳联系方式:0371-65366157\13592671856磋商文件购记表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公司名称(盖章)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电子邮箱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包段一□二□三□四□五□投标方式□独立磋商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488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综合演艺实训厅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5、评审日期:2024年08月22日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1.采购内容:主要包含采购空调机、中空玻璃背衬铝单板、石材等安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工程。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交货、安装完成。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5.质保期:工程质保期按国家标准执行,设备质保期5年。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三、中标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豫政采(2)20240636-1主要包含采购空调机、中空玻璃背衬铝单板、石材等安装及与其相关的配套工程河南中宇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南路51号1单元9层9055,769,289.08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综合演艺实训厅改造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四、评审专家名单罗欣、卞永生、赵建勋、郭良敏、季强(采购人代表)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相关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65,154.00元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5.20。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371-608675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158号楼联系人:王鹏勇、路登高联系方式:0371-688509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鹏勇、路登高联系方式:0371-68850950